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承担管理、保管职责的人员被授权使用、管理或保管的公共财产,却擅自将其用于个人目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何判决挪用公款5千元的罪行,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是指不按规定使用公款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处罚款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挪用公款的判决需要考虑到罪行的轻重,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在5千元以下,属于轻微情节,一般判处罚款或者管制。
其次,判决挪用公款的罪行还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如果犯罪人挪用公款是出于危急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其主观恶性较轻,处罚也较轻。但如果挪用公款是为了非法牟利或者追求个人利益,那么其主观恶性较重,需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对于挪用公款的量刑,还要考虑到犯罪人在挪用公款后的态度和行为,如主动退还公款、积极赔偿损失等,对于减轻罪行的行为,可酌情从轻量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判刑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但无论如何,法律都会严肃追究挪用公款者的责任,保护公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