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经过村委会批准,向农民个人或家庭分配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
宅基地的批准数量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山东省的宅基地批准数量为例,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享有,每户农村居民只能批准一处宅基地,持续所有权人为宅基地建筑物产权所有人。
因此,如果2个人是一户家庭,则只能获得1处宅基地批准。如果2个人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家庭,则可以各自获得1处宅基地批准。
宅基地的批准数量也受到宅基地面积和村委会的规定影响。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家庭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总量的20%。村委会批准宅基地的数量受到村庄总面积、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同的村庄批准数量也会有所不同。
总之,农村宅基地批准数量是根据政策规定和村委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如果2个人是一户家庭,则只能获得1处宅基地批准;如果2个人分属两个不同的家庭,则可以各自获得1处宅基地批准。同时,宅基地的批准数量也受到面积和村委会的规定影响,每个村庄的情况不同,批准数量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