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自留地,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个个人能够获得的宅基地面积是有规定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宅基地条例》,宅基地划分应当以家庭单位为基本单位,原则上每户可以获得的宅基地面积为不超过30%的集体土地。这个规定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考虑。有些地区可能面积有所增加,也有地区可能面积会减少,但是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集体土地30%。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宅基地能够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也能够种植蔬菜、养殖家禽等,提高自给自足能力。因此,在划分时需要考虑到农村居民的住房和生活用地需要,不能因为严格执行面积规定而给农民带来不便。
总的来说,个人能获得的宅基地面积需考虑到集体土地总面积、家庭单位人数以及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等多种因素,具体的划分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考虑。同时,加强审批管理,规范流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保证宅基地划分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