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就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约定,以书面形式表达各自意愿的文件。它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其中,盖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首先,离婚协议书应当由离婚当事人双方亲自签字,并分别加盖印章。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注明签署日期,并在签名下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便确认身份。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主要是为了证实签署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具体支配权。因此,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都是法人或其它组织,那么印章盖在离婚协议书上也是必要的。
其次,盖章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首先是确定需要盖章的位置和数量,如有担保人或见证人,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其次,要求盖章时必须在公证机关到场或者由当事人在公证机关为其盖章。在公证机关盖章时,需要在公证人的指导下签字、印章,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当事人自行盖章时,需要右手持印,通过人民法院审批认可之后再在离婚协议书上盖上印章。盖章之后的离婚协议书,相当于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签署时,盖章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离婚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操作。如果离婚协议书签署当中发现违法情况,将会面临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离婚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必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认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