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宋某某,现居住于××市,与前夫顾某某于××年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岁和××岁。自婚后,我一直担任着孩子的监护人和抚养人,并尽心尽力地照顾孩子的成长,给予他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关怀。
然而,在去年××月,我的前夫无故离开了家庭,并一直没有回归。不仅如此,他还不履行抚养义务,造成我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因此,我在此向法院申请孩子的抚养权,希望能够获得合法的救助和权益。
我申请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我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厚的感情;
二、我具有足够的资质和经济能力,能够妥善地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三、孩子已经适应了我的生活环境和家庭氛围,与我之间有着良好的亲子关系和默契;
四、我的前夫已经疏远了孩子,不能够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因此,我请求法院能够判决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由前夫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监护义务,以保障孩子的健康和成长。
特此申明。
申请人:宋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