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于2019年9月1日实施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其中对宅基地的买卖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系经批准的宅基地。
2.宅基地必须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
3.宅基地的用途转换应符合规划,并经批准。
4.供应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应在向购买方签约前,向其所在地区县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报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5.凡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宅基地买卖及转让,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6.未取得宅基地的批准、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宅基地买卖及转让行为,一律无效。
总之,天津农村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必须在法定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同时,应该注意避免非法转让和违规行为,保障土地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