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农村宅基地根据《宅基地法》规定,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只能向符合条件的农民、村民赠予、出租、流转使用权,而不能买卖。这是因为宅基地赋予农民家庭安家落户的权利,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是国家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2019年,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买卖、抵押、转让、出租,否则视为无效,违法者被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甚至撤销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近年来,天津农村宅基地买卖的现象也多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和农村土地经纪人的介入。他们以操纵土地流转等手段,把农村宅基地流转成非法的、买卖的财富。
这可能会对当地农村的集体经济、基层政治等方面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防止非法买卖等行为。同时,也应当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构建合理的乡土机制,增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