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一定需要公证。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而达成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赡养孩子、探望孩子等内容。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对子女的赡养、抚养等方面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否则,就可能会被法院撤销或者无效。
从实质上讲,只要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抚养等内容得到双方同意,并通过签字、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即可生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然而,有些情况下,公证手续仍然必要。例如,如果离婚双方之间存在财产分割纠纷,公证手续可以有效地记录各自的意见和要求,减少后续的法律争议和难度。另外,如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事宜,公证可以获得更高的法律效力,并对于维护孩子的利益和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离婚协议的公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无争议,且符合《婚姻法》规定,可以不进行公证;但如果双方在一些重要事项上存在分歧或风险,公证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