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抚养权的判决需要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依据。如果更改抚养权会对儿童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不应该允许此种更改。在更改抚养权的案件中,需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法院需要考虑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更改抚养权可能会对儿童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尤其是因离家更远、交通不便等原因而导致与朋友、学校等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因此,法院需要审慎考虑更改抚养权是否符合儿童的心理健康需求。
其次,法院需要纳入儿童的个性和需求方面的考虑。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的需求,在更改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求助,如婴儿或幼儿需要经常照顾,学龄儿童需要有稳定的学校、居住环境等等。
此外,法院还需要根据监护人的条件和能力、抚养责任人违反原来抚养协议的情况、另一方监护人对儿童是否有过不当行为,来综合考虑更改抚养权的判决。
总之,更改抚养权的判决需要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依据,综合考虑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个性和需求、监护人的条件和能力、违反抚养协议的情况等方面因素,做出保障儿童权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