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离婚协议书是指在一方主动提出离婚意愿的情况下,另一方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种离婚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但总体来说,强迫离婚协议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应当自愿,在法律程序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裁决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进行的,而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强制实施。
其次,强迫离婚协议书违背了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无论法律还是社会伦理都不允许。强迫离婚有可能涉及到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威胁、恐吓、财产侵占等问题,造成一方成为弱势群体而受到侵害。如果另一方在强制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就等于默认了这种不公平的行为,也等于对自身权益的全部放弃。这样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后,面对强迫离婚,该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害方认为自己是强制签署了离婚协议,就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反映,进行撤销。如果需要,受害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所以说,强迫离婚协议书虽然存在,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