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种合法文书,如果其签订过程没有充分保障夫妻双方的自愿性、知情性和平等性等条件,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事实上,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可能是一种对被迫签字方的侵害和违法行为。
据中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赞同协议。如果其中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武力、威胁或利益诱惑等不正当因素的干扰,导致离婚协议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愿,那么这种协议的效力就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将通过适当程序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在协议过程中,法院需要确保夫妻双方能真正自愿达成协议,避免协议过程中存在强制和干扰因素。
总之,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离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