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中,需要拆除老旧房屋的居民,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拆迁之后,由政府统一安排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为拆迁户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居住安置场所。
拆迁安置房的出售或者转让,需要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居民安置和保障住房的一种资源,一般不涉及到房产税的问题。这是因为,政府在原有住房未得到替代安置的情况下,提供了新的住房,在此过程中作为公共家产的拆迁安置房是免于纳税的。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商业性质的,在出租或销售时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而言,根据《关于拆迁安置房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规定,拆迁安置房的租金或售价,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纳税,其中售价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房产税。同时,纳税人应该在获得拆迁安置房之后5个月内,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总之,如果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应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特殊情况中的补偿措施,没有用于商业行为,则不需要纳税。但如果拆迁安置房被用于商业活动,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不同情况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确保自己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