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并没有规定男方必须在前,这完全是一个传统观念的误导。现代社会中,男女平等是一种社会基本价值观,男女应该在法律面前拥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因此,离婚协议中男方在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有权利站在协议的前面。如果议定离婚协议时,协议书的顺序是以男方在前的方式来签署,那么这只是因为传统文化对男性更多的关注,习俗中总把男方放在较重要的位置上。但是,这并不代表在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男方在前就是更合适的做法。
因此,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摒弃这种传统观念,让女性和男性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没有必要规定男方在前。反而应该尊重彼此,站在平等的层面上签署离婚协议。只有当男女在平等的基础上讨论协议事项,才能达成更加公正,合理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