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女儿的归属,是离婚双方需要协商解决的重要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中包括女儿的归属,那么双方都必须遵守协议约定。但是,如果女儿已经达到成年年龄,她可以自己作出决定,非离婚协议所能左右。
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女儿归男方,那么女儿的抚养权、教育费用等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因此女方同意女儿归男方后,女方也可以在协议中规定男方应该负担女儿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等相关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既保障女儿的权益,也维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女方在协商中还可以与男方协商,将抚养权转移给男方购买一定的抚养权,而不能侵犯女儿的权益。
如果女儿还未达到成年年龄,离婚协议中规定女儿归男方后,男方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用包括基本生活费、教育费用等,详见《婚姻法》。如果男方不能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同时女方也有法定的三年时间要求改变女儿的归属,超过三年后再起诉相当于临时反悔,判的结果也不太可能支持女方的诉求。
总之,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协议中已经包括女儿的归属问题,那么双方都必须遵守协议约定。如果女儿未达到成年年龄,在归属问题上,男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如果女儿已经成年,那么她可以自己作出决定,非离婚协议所能左右。无论哪种情况,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保障女儿的权益,维护离婚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