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违法手段获取的公共财产与个人财产混杂,一旦公职人员或负责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就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此类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应严厉打击。
在我国,挪用公款是指在国有、集体所有的财物中,公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负责人侵占或占有控制权而为其个人所用的行为,它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犯罪。
具体来讲,挪用公款的犯罪标准是“数额巨大”,而“数额巨大”往往是根据当时的国家有关规定来衡量的,不同年代,该金额的标准也略有不同。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起点数额为2000元以上的公款,即可构成挪用公款的犯罪。法律规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话,其刑事责任也会相应地提高,比如一般情况下,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属于较重的情节,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特别重大情节,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重罪。
总之,挪用公款已经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不光是需要法律的严格打击,更要加强社会监督,增强预防意识,加强监督机制的完善,避免养成官员以权谋私、私心杂念。只要从源头入手,根除其滋生的土壤,相信挪用公款会逐渐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