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宅基地是由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农民合法占有并拥有使用权,但是不能转让、出租、抵押。这是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的。该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住房安全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不受外来资本的侵害。
但是,规定中也有例外情况,如宅基地的承包者因病、残疾、高龄等原因无力使用宅基地,需要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无偿或有偿转让或者租赁,或者因家庭成员征收、拆迁等原因必须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乡、村民委员会批准,并报官方组织部门审批。
当然,如今广州的农村宅基地政策也在不断地变革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发展,因此在实际中也有一些政策上的变动和灵活性。但是,总体上来说,广州的农村宅基地不可转让是一个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