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监护权、抚养费用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否则具有很弱的法律效力。
公证机构不是民政局,公证不等于领证,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公证是指公证人对证据、事实或意思的真实性、确实性作出的文书证明,公证人具有公证证件的权威性,是行政机关具有的一种非司法化的公共服务,公证机构的职责在于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而不是协助离婚处理。
因此,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成功后双方可以自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只是负责核发离婚证书,并不直接参与离婚协议的制定和审核。公证机构为离婚协议书的正式合法性提供了保障,也保证了双方协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降低了离婚后可能带来的争议和风险。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必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一种文书,公证机构证明的是协议的真实性,有助于双方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提高离婚后问题的解决效率。民政局只是协助夫妻双方完成离婚手续,不会直接涉及到离婚协议的制定和审核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