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们夫妇自愿协商决定离婚,现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1、离婚房屋一栋,位于××市××区××街道××号,面积约70平方米,属于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无论谁名下均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离婚后,本着公平原则,由我方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不再赔偿财产。
3、在协议生效前,我方必须进行房屋相关手续的解决,如解除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等。
4、协议生效后,另一方有权更改房屋的权属证明,我方不再留有任何权利。
5、我方对上述协议表示自愿、真实且无保留同意,没有任何人强迫或威胁到我方做出此项协议。对于此项协议,我方认为已经充分考虑、协商,双方已经理解清楚,不存在任何误解。
6、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可以借由什么名义争议、撤销或更改此项协议。如由此产生的纷争,应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此附协议书系我方自愿,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在此,我方及另一方坚决支持协议书内容,请求法院认可并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处理有关的权利和财产关系。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