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房屋部分的内容需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进行编写,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首先,应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需要在协议书中注明各自的产权比例,并确认双方对此没有异议。如果只有一方名下,需要核实该方是否愿意将产权划归给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买卖等操作,以及相关的手续和费用由谁承担。
其次,需要明确离婚后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方式。如果双方离婚后均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要约定谁来履行房屋维修、缴纳物业费、保险费等义务,并规定此类费用应如何由双方分摊。如果只有一方继续使用,要注明是否需要缴纳类似租金的费用,是否需要将缴纳费用的收据或明细向另一方提供。
最后,如果离婚双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或转让,需要约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尺寸、价格等事项。关于分割方式,可以选择将房屋按比例划分为若干份,每份的权利和义务等同;也可以选择将房屋进行估价后,根据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买卖。在协议书上需要注明任何一方在分割或转让过程中应遵守的义务,如需将购房证、发票、产权证等相关文件进行转移和更改应履行的程序。同时,也要明确对方是否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和期限等问题。
总之,离婚协议书要对房屋部分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清楚地知道房屋权益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尽量避免因为房屋问题引起的纷争和恶劣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