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在18岁之前是未成年人,无法自主选择抚养权。至于在离婚等其它家庭变故发生时,孩子的意见会被考虑到,但决策权仍在父母手中。
孩子的意见考虑主要是基于其年龄、心理和情感状态,并考虑到其自主意识、个性发展以及学习、生活等诸多因素。如果孩子有明显的意愿,法院会给予适当的重视,但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孩子在14岁以上就可以被允许参与决策,并且可以说服法官分配抚养权。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规定,法官也会根据案件特定的情况和事实进行判断和决策,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总之,在选择抚养权方面,孩子的意愿只能被视为一个因素。必须考虑到父母的状态、亲属关系以及对孩子的照顾和关爱,以及对他能够在哪个家庭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等因素是否合适。真正做到以孩子的利益为考量的抚养权分配,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