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人士:
我是一名女性,曾经因为家庭压力不得不嫁入了一个并不适合自己的家庭。婚后,我经历了种种折磨和煎熬,最后不得不做出了离婚的决定。作为一个受到伤害的女性,我不仅要承受离婚的痛苦,还要面对对方家庭索要彩礼的压力。
我认为,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不应该因为彩礼而过多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因素。所以,在离婚协议中,我想要表达的是彩礼归还的问题。
首先,我要明确地表示,我已经支付了原定的彩礼金额,我不认为应该有其他的赔偿或补偿。
其次,我的婚姻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结成的,如果要彩礼归还,应该是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并非单方面强制执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利益的追求而对另一方施加压力。
最后,我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加入彩礼归还条款是有必要的,这可以反映出法律对婚姻的保护,也可以帮助维护家庭的和平和稳定。但归还彩礼的方式应该是合法的,不能侵害任何一方的权益。
总之,我的立场是希望彩礼能够按照双方的协商达成一个公正、合理的归还方案。这对于我和对方家庭都是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能够减轻我们的痛苦,避免给任何一方带来额外的损失。希望您能明白我的立场,帮我起草一份公正合理的离婚协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