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后,应当主动认罪并且归还挪用的公款,这是其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后,应当主动认罪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归还挪用的公款。经审核确认,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对其办理追缴程序,要求其归还挪用的公款,并根据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记过、降职等处理。
在归还公款的过程中,公职人员还应注意一些细节问题。首先,应当主动交代挪用公款的真实情况,如数量、用途等,以便相关部门做出正确的处理决策。其次,应当及时归还挪用的公款,并按照相关程序材料提交,以达到程序规范化,公平公正的效果。最后,需要有所认罪悔过,并承诺以后不再挪用公款,遵纪守法,履行职责,获得社会认可。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无论是在刑事还是民事上,公职人员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归还,这是秉持法律公正的原则。公职人员要牢记入职时的誓言,保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