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违约金是指在农村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导致违背协议约定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金钱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没有特殊规定,则农村拆迁安置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为违约方违反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协议没有约定,则违约金应当不低于履行期间使用权的费用。
在具体操作中,农村拆迁安置房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面积、市场价值以及相关赔偿标准。
2. 违约方所需支付的滞纳金和违约金比例,在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双倍付款。
3. 对违约方主张的申述以及调解结论所涉及的其他事项。
总的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以公正合理为原则,各地应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保障拆迁安置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