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公务员或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资金或财产转移或挪用到个人或他人账户中,或虚列冒领公款,侵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挪用公款在法律上是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行为属于贪污犯罪范畴,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刑法中,最严重的关于挪用公款的定罪是“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会面临较长的监禁期和高额罚金的处罚。
除了“贪污罪”之外,还有一些行为也被视为挪用公款,例如虚列冒领公款、挪用集体资产等,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定罪和处罚措施。比如,虚列冒领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职务侵占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即使不构成贪污罪也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最严重的定罪是贪污罪,而虚列冒领公款等行为则属于职务侵占罪范畴。无论哪种情况,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在各个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损失,因此在公共事务中,坚决抵制挪用公款等行为,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