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协商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其中包括夫妻财产的处理、抚养子女和配偶关系等事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可这些协议。
如果离婚协议是原告协议,即由原告提出协议方案,被告对此无异议,那么这种离婚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原告有权提出离婚协议,此时被告可以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如果被告同意协议的内容并签字,那么法院就会认可这份协议。
但是,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协议方案,需要加以修改,比如双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此时原告提出的离婚协议就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意思表示,需要重新双方再次协商达成新的离婚协议。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原告协议还是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都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后方能生效。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对一个方面不公平,法院有权利对协议进行修改或不予认可。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一种有效的离婚方式,原告协议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但是,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才能生效,如果有违法规定或对一个方面不公平,法院有权予以修改或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