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法律文件,主要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及探望等问题。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内容往往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和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应该给予其调取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要,制定与其抚养、教育、往来等有关的协议。协议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说明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而且应当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息息相关。基于这一规定,未成年子女在合理的情况下享有调取离婚协议的权利,例如在解决亲子关系问题时,纠正离婚协议中存在的不公等问题。
此外,未成年人在法律规定下也有权参与亲子关系问题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在亲子关系的确认、分居、离婚、生父母监护权的行使等事项中,有权参加诉讼,或者由代表他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此,未成年子女在法定代理人的陪同下或者在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的辅助下,可以参与到离婚诉讼中,并调取相关的离婚协议。
综上所述,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内容与其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合理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调取协议内容的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离婚协议的制定和调解中,为未成年人争取更多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