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农村宅基地的划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和《江西省宅基地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根据江西省宅基地条例,农村宅基地的划分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1.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户所有,但不得转让、抵押或出质。
2. 农村宅基地应按照家庭人口数分配,一户一宅基地。
3. 宅基地应当在农户所属自然村范围内划定,宅基地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耕地保护的原则,按照规定定额核定。
4. 宅基地应在合理位置、合理布局,尽可能减少对农田土地的占用,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5. 宅基地的分配由乡(镇)村组织实施,分配时应征得群众意见,公开、公平、公正。
上述规定详细阐述了农村宅基地的划分原则和要求,具体执行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
1. 确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2. 根据每户人口数核定宅基地面积。
3. 将宅基地规划图出具到每户农户的户口本或土地证上。
4. 由乡村组织委员会或村委会根据规划图执行宅基地划分,并将划分结果公示于村委会公示栏。
在宅基地划分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尊重本地村民文化和习惯,遵循居住需求和利益平衡原则。
2. 划分后宅基地用途不能变更。
3. 保留农户的相对权益,规定宅基地必须属于农村居民家庭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性质,不得在宅基地上进行大规模工程建设。
4. 宅基地的公告和公示过程,应当保证群众知情权,实行民主程序。
综上所述,江西抚州农村宅基地的划分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同时也需要充分尊重群众利益和文化,保证划分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