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控制土地资源、消除城市危险隐患等目的进行的不可逆转的房屋征收,所以产权初始登记时,产权人不是按照房屋买卖方式处理的,而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认定和管理。
在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管理中,产权人是不允许任意更改的。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是由政府统一认定,并公告到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人。同时,政府还可以进行管理和监管来保障公共利益和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安全。
如果产权人想要更改,需要进行重新申请和认证,这一过程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所以,除非出现极特殊的情况,否则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人是不可更改的。
总之,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与一般房屋不同,它是由政府统一管理和认定的,因此产权人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也需要重新经过审核和认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