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孩子的抚养权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父母共同行使抚养权,父母应当给予子女爱护、教育、保障,如果父母因故无法行使监护权,则由其他成年人代为行使监护权,如果亲属不存在或不适宜行使监护权,则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代为行使监护权。因此,前夫死后妻子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实际上,孩子的抚养权并非总是由母亲获得。在以下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由亲戚或其他人获得:母亲无法承担抚养孩子的经济责任;母亲的生活条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母亲对孩子进行虐待或遗弃行为等情况。
如果前夫去世后,妻子需要担负起自己的监护职责,这意味着她需要为孩子提供足够的爱护、教育和生活支持。同时,她也有权利得到前夫遗产中的一份,以供养育孩子。在中国,亲属继承权是被法律承认的,因此,前夫去世后,妻子有权获得一定的遗产,以便她能够继续抚养孩子。
总之,前夫死后妻子继续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前提是她能够承担合适的监护职责,并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如果情况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监护权可能会被转移给其他适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