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一项很重要的文件。它是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相关权益的协商或约定结果的正式书面记录。当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并且收到钱之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有效性并不要求公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进行公证有助于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后续法律纠纷。
一方面,公证行为能够提高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其文件形式得到了公证人的确认并加盖了公证机构的印章,可以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人由国家聘任,他们不参与协议的协商过程,只是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因此,在协议中特别是在财产分割的内容上存在争议时,公证的合同会相对更加可靠。
另一方面,公证行为还能够保障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为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分配,如果只有书面交接而没有公证的话,一方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逃避自己的责任,以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如果离婚协议进行公证,那么就能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因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形似“判决书”,有了法律效力,如有违规行为,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离婚协议进行公证,能够保障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还能够保障合法权益,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因此,建议离婚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果自己能力范围内,尽量进行公证,这样才能够更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