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前收到的钱,基本上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一般来说,这些钱款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赡养费用等几个方面,不同性质的财产会影响到其在婚姻关系中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前收到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来处理。这种财产可以分为婚前共同财产和婚姻期间共同财产两种,其中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更为常见。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有权分得一定比例,比如按照财产分割协议来划分。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前收到的钱是个人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应该由自己独立享有。这种财产主要指婚前或者离婚前所获得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一般来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也不需要与对方分享。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前收到的钱是为了补偿对方或者支付赡养费用,那么其处理方式也应该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处理。对于补偿款和赡养费用,一般涉及到双方财务状况、子女抚养费用等方面的考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总体来说,离婚协议前收到的钱并不是一定要与对方分享的,其归属应该根据财产性质以及夫妻双方的达成的协议来处理,尤其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处理应该更为具体和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