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户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自住或者生产经营的地块。农村宅基地是在保障农民的居住和生产经济基础上,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制度安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9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了下列内容:
第一、宅基地的取得与确认
农村居民个人和户家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依法获得宅基地。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申请人在法定条件下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由所在村委会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明。
第二、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个人或户家,是该土地的永久占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种地、养殖、经营等活动,并享有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得将其划分、出售、转让、抵押等。
第三、宅基地的继承
农村居民个人或户家的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其近亲属和可以合法继承其宅基地的其他人。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次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第四、宅基地的征收与补偿
国家有扩大城镇建设、建设公共设施或避免自然灾害等需要的情形,必须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法律程序确定征地范围、征收条件和补偿标准,并给予征收对象合理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取得与确认、使用权、继承以及征收与补偿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这些规定实现了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维护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对于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