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非法占用或侵吞公共财产或经费。而批准的借支一般是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按照规定使用或支付的款项。因此,批准的借支并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
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人利用批准的借支等手段,违规使用公款,比如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滥发津贴、奖金等。这是因为他们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欺骗、行贿、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通过扭曲、篡改文件,使得公款被用于不当用途。这些行为应被认定为挪用公款,是违反法律、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应予以严惩。
因此,公款审批程序必须加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坚持实行审核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公款使用合理、公正,确保公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工作人员也应当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切实做到依规依纪用好公款,严格遵循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