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是指对于不动产进行买卖、赠与、继承、交换、招标、拍卖或在协议中约定转让、置换等行为的涉税交易所征收的税金。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被拆迁安置所涉及到的房产买卖、置换等交易都需要缴纳契税。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被拆迁后房屋补偿款计征契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扫[金]字第1号),企业被拆迁所得的补偿款用于购买新房可以免征契税,但前提是企业重新购置的房产必须用于企业自身经营,而不能用于出租或转让。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被拆迁后获得补偿款,用于购买新房作为企业自身经营使用,则可以免征契税。但如果企业拆迁后获得补偿款,并不重新购置房产或购置的房产不符合上述要求,则需要缴纳相应的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释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略微差异的政策规定。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