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传真是一种快速便捷的方式,但是其有效性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中国,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公证或者法院确认才能生效。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仅仅是通过传真的方式达成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否有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议书的签字是否真实有效,签署人的真实身份是否得到确认。如果签署人双方在传真签字前没有进行公证并确认身份,则协议书中的签字仍需要进一步确认。
其次,协议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同时考虑夫妻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及孩子的抚养费、赡养老人的费用、家庭财产债务的分割及赡养费等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全面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则仍然有可能产生争议。
最后,对于离婚双方及子女的权益,官方机构是否进行确认。如果双方已经确认协议,并且官方机构也已经对其进行公证或确认,则协议书的传真方式也会得到认可。
总之,离婚协议书传真是一种方便快捷的交流方式,但是如果想要确保其有效性,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公证和确认,以便最大化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