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书,通过法院审查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双方都需要亲自到场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亲自参与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的效力才得以保证。
首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明确、合法的意思表示,而这些要素必须通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现场确认,才能被认为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场,就无法满足法律上的要求,那么协议离婚也就无法成立。
其次,双方到场是为了确保协议离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只有一方到场,那么另一方可能会被强迫或者不知情地签署协议书,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只有当双方都到场现场确认意见,才能保证协议离婚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性,并且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双方到场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在现场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更为合理的离婚协议。如果只有一方到场,那么在协商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权益不平等的情况,导致双方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只有当双方当事人能够进行现场协商,才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达成公正、合理的离婚协议。
总之,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场,这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更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保证协议离婚真实有效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