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与离婚协议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其目的和作用也不同。因此,在立遗嘱时不需要带离婚协议书。
立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制定的遗嘱,规定了个人在死后财产分配、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意愿。立遗嘱属于自主行为,应当依据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制定。如果需要修改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行修改即可。
而离婚协议书则是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财产的分配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要的文件之一。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分割比例、约定弥补或赡养等其他事项。离婚协议书通常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并在法院认可后才能生效。
因此,虽然立遗嘱和离婚协议书都与财产相关,但是它们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因此在立遗嘱时不需要带离婚协议书。而如果个人需要立遗嘱,并且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则应当在遗嘱中明确规定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确保其意愿能够得到执行,同时尊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