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无论是离婚后,还是在共同生活时,夫妻都应该对抚养子女负责。在离婚案件中,建立子女抚养权是常见的争议之一。
如果女方带孩子三年,那么女方有可能获得抚养权。根据司法实践,考虑到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在决定子女归属的过程中,依法采取了视情况交替抚养或共同抚养的方式,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当然,法院在决定抚养权时,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子女年龄、身体条件、学习、生活环境等等。如果孩子年龄较小,需要母亲照顾,则母亲可能会获得抚养权。但是,如果孩子比较大,母亲身体状况不佳,则可能会被剥夺抚养权。
同时,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建议女方要充分发挥证据作用,提供有关事实和理由,以便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抚养权判决。例如,可以提交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是照顾孩子的主要人员。
总之,女方带孩子三年并不是获得抚养权的唯一因素。在争夺抚养权时,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无论是夫妻还是法院,都应该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给予孩子最好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