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离婚协议书
我们,李湘与前夫黄金国,因个人观念及生活方式差异,经协商决定离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保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黄金国将房产所有权归还给李湘,李湘在离婚拆迁中赔偿黄金国10万元人民币。
2. 由于双方已无子女,李湘与黄金国所拥有的财产将各自所有,不做分割。
3. 双方不再互相索取现金、财物、借贷等。
二、赡养费
1. 双方无子女,无需支付赡养费。
三、离婚后的约定
1. 李湘与黄金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保持合法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公德心。
2. 李湘与黄金国不再互相干涉、影响对方的生活及感情,亦不可因离婚原因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
3. 如有必要,双方可以在离婚后继续保持现有的友好关系。
4.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存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和修订权均属于李湘与黄金国双方。
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的过户及处理手续等均由双方自行处理。
离婚人签名(盖章): 李湘 黄金国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