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其具有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协商成果,是离婚后后续生活和财产分配的基础约束工具。但是离婚协议不是永久不可变更的文件,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的生活、工作、财务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离婚协议的变更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共同签署的,否则一方单方面变更是无效的。比如,若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双方房产的分割方式,但是其中一方因为工作变动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有需求更改房产分割方式,则双方可以再次进行谈判和协商,制订出新的离婚协议并重新签署,达成新协议后原协议便失效。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如涉及到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可能由于变动情况或子女的需要而需要重新修改协议。但是在此类情况下,需要特别小心,切勿把离婚协议变成了对财产和子女权益的无限压榨工具,各项协定甚至可造成不当和过分占有,应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离婚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法律协议,可以进行合法变更和修改,但是修改前须注意遵循协议变更原则,确保双方自愿、协商,并对修改后协议进行有效签署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