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共犯是指与主犯配合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要件。挪用公款共犯一般为两人以上,按照各自犯罪行为的情节和结果应当分别确定其犯罪的性质、程度和处罚。
在挪用公款共犯的犯罪中,主犯通常是拥有公款支配权力的公职人员,而共犯则通常是担任此次挪用公款行为的协助者,如共同填写假报销单据并进行审批、支付等操作。在实施挪用公款犯罪中,共犯的地位低于主犯,但并不意味着共犯的责任和罪行可以被减轻。
在法律上,挪用公款共犯一般会遭到刑事追究,其刑罚程度与主犯一致,但具体的判罚标准考虑因素不同,比如与挪用公款的金额、时限、目的等因素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挪用公款的共犯,应当对其纳贡分额、纳赔金额、赔偿时间以及刑罚的轻重程度等问题进行依法裁决。
因此,为了避免挪用公款共犯犯罪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加强对公款的管理和监控。其次,对于发现挪用公款行为,应当严格进行打击和惩罚,并追究管辖范围内其他违纪违法者的责任。最后,通过公开宣传挪用公款犯罪的危害和严重性,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建设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