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应当用于工作的公共财产侵吞或者挪为自己或者他人所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财产安全,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财产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形式,它是在有罪的前提下,以财产罚金代替监禁、拘役等刑罚的方式,是针对财产犯罪的特殊惩罚方式。
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财产刑罚,一般采用罚金的形式进行处理,比如根据犯罪人挪用的金额数额大小,法院将对犯罪人处以不同的罚款数额。
在中国法律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人,根据挪用数额多少赋予刑法以不同的处罚,例如挪用数额较小的人员,一般罚款不超过3万元,但是挪用数额较大的人员,就会面临更严厉的罚款和刑罚。同时,财产刑与其它刑罚一样,并不是唯一的惩罚手段,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人进行其它刑罚,例如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等。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人,一方面要通过司法程序及时查证,追究犯罪责任;另一方面,在处罚犯罪人时,要从严、从重治罪,让挪用公款的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