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目前抚养子女的父母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需要由另一方接手抚养责任。以下是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的证据:
1. 监护能力评估报告
监护能力评估报告是法院常用的评估单方面抚养对孩子的影响和监护人的能力。评估报告可以通过儿童心理咨询师、家庭医生、社工人员来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主要包含孩子的心理状况、社交能力、自理能力等方面,以及监护人的抚养经验、教育观念、家庭环境等因素。
2. 证人证言和事实材料
证人证言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人对本案涉及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情况予以陈述和证明,证言的证人要具有法定资格。
事实材料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子女的生活环境、生活照料、与子女的交流、对子女健康成长的关注等证明函,同时还需坦白父母之间的分歧、矛盾点所在及导致分居原因等。
3. 旁证材料
如果对方对购置不动产、购买高档用品等,则可以通过拍照或者名义更改来获得旁证材料,证明其经济能力。
4. 医疗记录
如果孩子患有疾病或身体不适,可以通过医疗记录来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注和抚养能力。
总之,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需要提供充足且可信的证据,这样才能在法院中获得成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只是变更抚养权所需要的证据之一,具体证据的提供还需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