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不应该让小孩是否能看到对抚养权的决定产生任何影响。抚养权应该由父母或法律系统来决定,而不是被小孩的意愿左右。当然,小孩的意愿和需求也应该被尊重和考虑,但是决定抚养权的因素应该更加全面和客观。
首先,小孩在家庭中处于被保护的地位,他们不应该被迫在家庭纷争中进行选择或者承担责任。他们应该享受到幸福和健康的成长。如果他们的家庭关系出现问题,必须采取最好的方法和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而不是让他们承担责任。
其次,小孩对事情的看法和想法通常是不成熟和片面的。他们可能会受到一些偏见或者不理解真实情况的影响,所以不能让这样的意见影响到抚养权的决定。
最后,因为小孩通常是不成年人,他们的行为和想法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不应该将他们置于过于重要的地位。
总的来说,抚养权应该采取最优选择来保护孩子的权益。小孩的想法可以被考虑,但是不能成为决定因素。只有从父母和法律角度出发,才能确保建立正常的家庭关系和保护儿童权益的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