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让看小孩的合法性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
首先,对于父母双方而言,他们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利人,在此基础上,他们都享有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子女的监护和教养。所以,在协议离婚中,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包括对子女的财物关系、监护问题、探望人身自由问题等方面的约定,均需要符合法律规范以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不得有悖于情理和公序良俗。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让看小孩,应当从法律和公平的角度出发,权衡父母之间的权利和对孩子的利益,保护子女受益权和感情利益,确保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对于子女而言,他们是独立的意志主体,需要特别保护和关心他们的利益。离婚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等问题都需要得到充分的关注,同时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爱和关心。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应当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负责,如何使孩子得到平等的关爱和照顾,是离婚协议中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将离婚协议作为一种恶意手段,不让对方看小孩,而造成对孩子的精神和生理影响,这种行为与法律规定和人民公义完全相抵触,应当有必要对其进行制止和纠正。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不让看小孩不合法,应当以保护孩子的利益和权利为原则,以维护双方父母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符合法律规范的合法离婚协议应当是保护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