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政府为了大规模城市化建设和城市更新而进行的强制性征收和拆除行为的事后补偿方式之一。政府会对被征收的房屋和土地进行评估,并以相应的价格进行赔偿,赔偿金可以为被拆迁户提供重新购买新房屋的资金。
然而,由于政府在进行征收和拆除过程中的操作不一定完善和精准,很多政府部门会对被拆迁户进行一些误导和欺骗,使其在短时间内签署拆迁协议,进而买卖拆迁安置房。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在后期遇到诸如房屋产权证明无法办理,无法确保房屋安全和产权转移等问题,因此会怀疑买卖拆迁安置房是否无效。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买卖拆迁安置房并不是完全无效的。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的自然人资格、合法的买卖标的、价格、合同条款的容许性、必要的形式等。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合法的。
而就买卖拆迁安置房来说,只要是经过政府正常的拆迁程序所得到并且已经颁发了房产证,就是合法的成果,并可以进行买卖。所以,买卖拆迁安置房的行为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手续和手段必须是合法的,购房人和房屋产权的合法性需要从源头上得到确认。此外,被征收人也应当密切关注整个拆迁安置过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一味听信政府官员的话,做好合法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