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迁后签协议被称作“被迫协议”或“被迫签字”,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在强制拆迁前或正在进行中,居民或业主被要求先签署补偿协议,然后才能被拆迁。这种行为往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它违背了拆迁程序中应该有的顺序和程序。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必须要先拟定拆迁方案,并经过居民代表和村委员会的讨论通过,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因此,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未经拆迁检查合格后,协议签订是不合法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任何人在未经过法定程序、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房地产,私自拆迁无效。因此,如果在未经过法定程序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先让居民或业主签署协议,然后再拆迁,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被迫签署协议的居民或业主,协议的内容往往是不公平的。他们并未被告知完整的拆迁细节和权利,协议中也可能存在许多隐含条款,从而降低他们的补偿和救济权利。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因此,先拆迁后签协议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还违反了《物权法》中关于土地占用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可能侵犯了居民或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对于一些不合法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惩罚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