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没有工作且要求抚养权,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抚养权是跟随孩子的居留地和监护人确定的,而监护人的选择则涉及到抚养能力和照顾孩子的能力等因素。
首先,如果女方确实没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父亲可以请求法院剥夺女方的监护权,但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必须要负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如果父亲没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孩子可以被送进福利机构,因为福利机构能够提供良好的照顾和教育,以满足孩子的需求。
其次,如果女方没有工作且没有足够的财力抚养孩子,有可能要通过离婚案件来提供经济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父亲需要支付足够多的抚养费和生活费,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成长。同时,女方也可以寻求离婚后重新开始工作或学习的机会,以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收入和财力。
最后,如果女方没有工作但是拥有良好的抚养能力,那么父亲也应该考虑将孩子留在母亲的监护下。在这种情况下,父亲需要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和生活费,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支持。
总之,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问题需要针对每个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和考虑。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财务能力等因素,做出最合适的抚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