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违反了公务员的纪律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对于这种行为,应该给予严惩,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公民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对于挪用公款67万元的行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刑罚的认定:
首先,判刑应该考虑的因素是犯罪的数额大小。挪用公款67万元,数额较大,但不算特别巨大。可以认定他犯罪数额较大,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审判机关还应该考虑犯罪人是否有偿还犯罪所得的行为。如有退赃行为,应予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人已经全额退赃,则可以从轻判决;而如果犯罪人只是退赔了部分金额,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还应该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如果犯罪人是初犯,并且表现出了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认真退赃,并且没有其他社会危害行为,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拒不认罪,有明显的犯罪主观故意,还有其他的社会危害行为,应该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如果犯罪人挪用公款67万元,全额退赃,主动认罪悔罪,没有其他司法案底,则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左右,并处罚金5万元左右。如果犯罪人不全额退赃,或者有其他的危害行为,则应该酌情从重处罚,并认真考虑限制行为能力等额外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