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公共财产的资金挪为个人或者其他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职务,而且侵犯了国家财产,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罚金是其中一种惩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挪用或者使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侵害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行为,罪名一般都是挪用公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罚金是刑法主要的三种刑罚之一,它是指犯罪人应当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表达对所犯罪的悔罪态度。
因此,挪用公款罪当中是有罚金的刑罚的。具体罚金数额的确定,根据挪用的金额数额的不同,罚金的数额也会不同。如果挪用的金额数额较小,则罚款数额就会相对较小;如果挪用金额数额较大,则罚款数额也会相对较大。法律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罚金数额,一般是以挪用数额为基础按照比例确定的,并且,罚金数额一般不能超过挪用金额数额的三倍。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罚金是其中一种给予犯罪者的惩罚方式,它能够使犯罪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涵盖了悔罪态度等方面的因素。因此,挪用公款罪是有罚金刑的。